莉姿化妆品加工告诉您不可不知的各国化妆品原料管理化妆品的原料管理是保障化妆品产品安全性的最重要一环,各国根据本国的法律法规对化妆品的原料建立了相应的管理规定。欧盟对化妆品加工的原料管理十分严格,根据欧盟化妆品规程,将化妆品原料分成3类进行管理。第一类物质是禁用成分,该类物质是指不得作为成分用于化妆品的物质,有专门的禁用成分名录;第二类物质是限用成分,是指仅在特定的限制条件下才被允许用于化妆品的物质,有专门的限用成分名录,该名录对限用成分的适用范围、终产品中使用的最大浓度限制、使用的条件等限制性条件和要求、需要标明的警示等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三类物质是准许使用的成分,但对该类物质,除色素、防腐剂和紫外线吸收剂外,并没有制定原料成分的清单。同时,欧盟针对规程附录中所列的物质建立了相应的原料标准和分析方法。美国对化妆品加工原料的管理主要依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和《联邦规章法典》(CFR)。与欧盟一样,美国FDA也专门规定了化妆品中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原料名录。CFR标明了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的成分,并要求彩妆产品的生产商只能选用FDA许可的色素添加剂清单中规定的成分(某些染发剂中使用的色素除外),化妆品生产商和分销商要对产品和产品中的每种成分的安全负责。虽然政府不要求企业提供安全性的证明,但规定产品标签上必须带有本产品的安全性还没有得到证实的警示语。化妆品的成分由美国化妆品、盥洗用品和香料协会下属的美国化妆品原料评价委员会(CIR)负责评审。日本的化妆品加工原料依据厚生劳动省的《日本药事和化妆品法》来管理。将化妆品的原料分成两类,第一类原料是化妆品使用的防腐剂、紫外线吸收剂和焦油色素;第二类原料是除防腐剂、紫外线吸收剂和焦油色素之外的其他化妆品原料。日本对新原料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企业申报新原料时要提供使用背景、该原料的理化性质、安全性和稳定性等方面的资料。我国化妆品加工原料的管理参考了美国FDA、欧盟和日本等国的管理办法,主要是欧洲化妆品规程,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法规,其中《化妆品卫生规范》是化妆品原料管理最主要的法律依据。我国化妆品原料在管理上也分为3类:第一类原料是禁止使用的化妆品原料(包括毒性和危害性大的化学物质及生物制剂、中草药);第二类是限制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第三类是化妆品允许使用的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和染发剂中允许使用的染料等。对新使用的化妆品原料,我国采用严格的审批制度,只有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才能使用。在我国,化妆品新原料是指在国内首次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包括在国外已经使用的化妆品原料)。《消费指南》2014年2月刊公司简介广州莉姿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化妆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大型化妆品公司,位于交通便捷、物流发达的广州市白云区新科田岭工业区。提供专业化妆品加工OEM/ODM,纯天然植物精油加工,在行业内颇具口碑、影响力,曾协助国内外100多个化妆品品牌成功上市。公司与法国YUIMES护肤美容研究机构合作,始终坚持科技创新、以人为本、诚信服务的企业宗旨,致力于中国女性肌肤的研究和开发,秉承纯植物、无添加,以健康护肤,绿色美容为理念,成功推出以尊贵、典雅、品味时尚定位的玉怡美品牌。玉怡美品牌自面世以来,无论是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信任度都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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